2025-12-22
“我這邊掃這個采樣品瓶上的二維碼打卡,您來拍攝一下現場采樣照片同步見證。”12月初的浙江省嘉興市,寒風里,第三方監測員小李蹲在化工企業排污口旁,按照手機里“浙里辦”APP彈出的提示一步步操作。企業環保負責人張經理也拿著手機,一步步跟著操作,生怕漏了哪個環節。之后,這個樣品采樣、制樣、化驗、留樣和送檢各環節的信息都將被傳送至“監測一鏈管”平臺,方便企業和監管部門隨時調取查看。
隨著2026年1月1日《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施行進入倒計時,浙江嘉興的“監測一鏈管”平臺已于今年10月完成34家本地監測機構培訓入駐,覆蓋2400余家持證排污企業,成為《條例》落地的“先行示范”。
“《條例》明確了排污單位、第三方服務機構和監管部門職責,我們的平臺正是將這些要求轉化為可操作的數字化流程。”嘉興市生態環境局環境監測信息與輻射管理處處長周赦介紹。

破解監管追溯難題,把“虛責任”變成“實擔子”
過去,第三方委托技術服務機構的水平良莠不齊,呈現出一定程度的“小、散、亂”問題,特別是在自行監測技術服務方面,市場飽和、低價競爭問題突出,很多存在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
過去曝光的造假案例不乏一些離譜的情況:有采樣員同一天“分身”到兩個相隔上百公里的企業采樣;有機構拿著兌水稀釋過的樣品去檢測,數據自然達標;更頭疼的是“甩鍋大戰”——企業監測數據一旦出現問題,第一反映認為“弄虛作假是第三方的事,與我無關”,而服務機構以“按企業要求操作”為由推脫扯皮,形成責任的“灰色地帶”。
《條例》明確了三類主體責任,破解以往責任邊界不清的難題。尤其是第二十五條規定企事業單位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這也從根本上厘清了企業自行檢測的“主體責任”——要對監測結果負責。
“我們在‘監測一鏈管’的謀劃過程中貫徹了《條例》‘厘清責任’的要求。過去最大的問題就是‘責任虛’,而這個平臺,就是要把‘虛責任’變成‘實擔子’。”周赦介紹,平臺是由屬地分局管理排污單位,然后通過排污單位管理第三方檢測機構,形成市場機制。利用市場機制促進企業約束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監測結果,形成企業和第三方檢測機構“一鏈管理”的局面,促進檢測市場“健康發展”。
為了避免企業當“甩手掌柜”,嘉興“監測一鏈管”平臺設置了一個“見證”的環節,意味著每次采樣時必須有企業的一方參與。第三方服務機構的監測人員掃碼采樣將信息上傳至平臺時,企業相關負責人也得在場,采用手機“浙里辦”,實名認證后掃碼,拍攝現場照片、樣品照片,相當于“雙重確認”,全過程留痕。
“如果企業沒人來見證,系統將直接給企業發提醒,雖然風險等級不高,但企業也不敢馬虎——畢竟監測結果最后要算在自己頭上。”平臺管理人員告訴記者。
機構進入市場要先“亮家底”,低價競爭系統自動“亮紅燈”
“我們還實現了監測數據的‘全鏈通’。”嘉興市生態環境局環境監測信息與輻射管理處副處長王平介紹,平臺接入了浙江省的環境服務機構場景應用、嘉興市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平臺、全國排污許可證平臺、浙江省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和嘉興市信用評價系統5個數據來源,共同形成了嘉興市生態環境監測的數據“底座”。
第三方檢測機構的人員信息、監測能力、儀器設備、合同信息甚至信用評價,企業自行監測頻次、監測方案、監測要求、告警信息等一目了然。
“首先機構入駐平臺需要備案,‘亮明家底’。”王平打開平臺展示各類已備案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信息介紹:“哪怕是杭州、上海的機構來嘉興接單,也必須先備案入駐,上傳實驗室能力、儀器設備、人員資質等信息,證明其具備相關檢測的能力。如果企業委托了沒有備案,卻出了監測方案或報告的第三方機構,我們會把預警信息發給排污單位處理。”
以前,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市場亂象還包含“卷價格”,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先搶單再造假”,實際根本不去現場,檢驗報告照出不誤等。
并且,低價競爭一度也沒人管,現在在嘉興,企業與第三方機構簽訂合同,甚至第三方機構之間“分包”的合同,也需要上傳至“監測一鏈管”平臺,系統會盯著“合同價”,一旦價格低于浙江省環境監測協會的指導價格40%左右,系統便會“亮紅燈”。
簽訂合同后,雙方的委托關系也清晰可辨。隨后依據《條例》,企業應根據排污許可證的要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因為平臺接入全國排污許可證平臺,企業在平臺內編制監測方案時,必須按照檢測方案進行操作,只能選擇填打鉤,不能隨意點擊,確保符合要求。”王平說。
樣品有了唯一“身份證”,AI自動揪出“貓膩”
在企業或服務機構實地采樣前,還需編寫執行方案——將誰來采樣,哪個排放口,樣品編號是多少,都要一一明確。
“從雙方簽訂合同那一刻起,我們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會通過平臺為他們編制好應該自行檢測樣品的編號,這樣,每個樣品就有了專屬‘身份證’。”王平介紹,嘉興作為生態環境監測樣品唯一性標識與封志技術試點,建立了《生態環境監測樣品唯一性標識與封志技術規范》以實現樣品全流程的管理。主要采用統一樣品的編碼規則、規范標識與封志的技術,以實現全流程的監管,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完整并且可追溯。
據了解,平臺通過在合同備案后生成10余位數字編碼及對應二維碼,采樣前需打印、貼于樣品瓶(袋),并采用類似食品行業的密封封志技術,拆封即留痕,破損了就得換。
這個二維碼從頭到尾都“管事”:采樣時得掃碼定位,離規定點位超過100米,系統直接預警;送樣時要掃碼交接,超時沒送到實驗室,馬上提醒;就連實驗室分析完,留樣都得對應這個碼,萬一后續有疑問,隨時能調出來復查。
“以前‘未采樣出報告’‘樣品被替換’等造假行為難以取證,現在掃碼記錄、封志痕跡都在,想抵賴都難。這也是通過技術化手段實現監測行為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可追責,大幅提高數據造假的難度。”王平說。
此外,系統還能通過AI模型智能預警,揪出不少“貓膩”——例如合同持續低價、存在環保中介、未采樣出報告、同一采樣時間下采樣結果點位大于實際采樣點位數量、采樣人員沖突(同一采樣人員在兩個不同點位的監測間隔時間、點位間距過大)、采樣位置偏差、企業生產條件異常仍存在監測記錄和結果……這些問題線索,平臺會通過智能研判中樞,將異常線索提前推送給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檢測機構,并且將預警派發屬地分局確認處理。
截至目前,平臺已實現嘉興本地34家監測機構100%入駐,備案外地機構20余家,累計覆蓋2400余家持證排污企業。
周赦介紹,平臺還對接浙江省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根據企業和第三方機構通過系統對預警信息的接受處理情況、被執法處置情況等生成A、B、C、D、E五級信用評級,評級直接與招投標、監管頻次掛鉤,讓誠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平臺的全鏈條閉環管理、數據互聯共享、信用聯合懲戒等經驗,有望為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監管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方案。
嘉興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嘉興市將持續深化環境監測“一鏈管”模式,拓展AI大模型在異常行為識別、趨勢預測預警等場景的應用深度,推動協同監管等新領域融合。同時,探索實踐長三角區域環境監測數據共享與信用互認,助力區域生態共保聯治。力爭為構建現代化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提供更強支撐、貢獻更多“嘉興經驗”。